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若干措施》《云浮市推进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和区委实施“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房风貌整体提升,以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小切口”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大提升”,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采用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工艺工法,对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外立面改造,达到美化房屋和改善房屋防水防渗功能、提升整村农房风貌品质的目的。建立健全农房风貌提升工作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依照经本村确定的农房风貌要求进行改造农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激发农户参与风貌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农房风貌实现提档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统计调查,摸清存量底数
1.调查范围。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是指建筑外立面未做或只做了部分粉刷、贴面等装饰性处理,或未完成施工工艺流程的农村房屋及附属构筑物。
2.调查方式。各镇要充分发动镇、村干部深入摸查,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将各重点区域、美丽圩镇逐村、逐栋统计具体数量情况。
3.确定任务形成台账。根据调查数据,统计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情况,确定各村(居)改造数量、时间。形成改造任务清单。
(二)确定“一村一貌”
各镇政府要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和村庄实际情况,引导确定村庄农房“一村一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引,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以自然村为最小单元,确定本村农房建筑风貌。
各镇可根据《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试行)》和《粤建房粤靓—广东省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技术指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三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风格、统一外墙色彩)要求,引导各村确定建筑墙面色调、材料和屋顶、窗楣色调、造型等基本元素,形成村庄和谐美观、与环境协调的风貌片区。
1.建筑墙面可采用外墙贴砖、机器喷砂、外墙普通改造等方式对裸露砖墙进行覆盖。
2.建筑屋顶可沿女儿墙增设小批檐(树脂瓦)。
以上各种改造方式,均应考虑达到美观和防水防渗漏功能,并能形成相对统一、与环境协调的风貌片区。各村应当在确定“一村一貌”后实施改造,并在属地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奖补范围
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的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风貌品质提升的存量农房及附属构筑物。
2024年1月1日后新建的农房,待清拆的危破房,已享受过同类型政策的房屋以及经文物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修旧如旧的老屋老房,不列入此次风貌提升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按标准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奖补如下:
(一)墙体。完成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的农房及附属构筑物:外墙普通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抗裂砂浆、刮腻子、刷外墙漆、画腰脚线等)每平方米奖补40元;机器喷砂每平方米奖补50元;外墙贴砖每平方米奖补60元。屋顶采用与墙体同样工艺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补。
(二)屋檐。屋檐优先采用“镀锌铁架+树脂瓦(厚度不小于2.5mm)”进行改造,改造面积按实际计算,每平方米奖补148元。屋顶采用与屋檐同样工艺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补。
五、组织管理
各镇要开展好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包含屋檐、外墙等立面改造提升,确保改造后的风貌符合要求,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不应对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老房老屋应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补,做到修旧如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修缮。
(一)调查报批。各镇要规划本镇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区域,对区域内需进行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拟改造数量、资金等情况汇总,报区住建局。
(二)村民申请。准备开展农房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由村民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品质提升申请表》(附件1),统一上报镇,由镇、村干部负责现场拍照留证,确认权属、丈量面积,完善《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不予奖补。
(三)改造提升。村民可委托村(居)委会统一实施提升,也可自行组织实施提升。如需委托村(居)委会的,由村民与村(居)委会签订委托书,村(居)委会接受村民委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协议实施提升。镇、村干部加强改造过程的指导,要严把质量安全关,按照计划完成建设,对于长期未动工或者建设进度缓慢的,应书面告知施工方并限期完成。
(四)组织验收。建设完成后,由区住建局联合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开展逐户验收工作,各镇要完善《品质提升验收表》(附件3)、《品质提升验收汇总表》(附件4),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一式三份工作台账。
六、资金拨付
验收完成后,各镇报区住建局审核并由区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办理奖补资金请拨手续。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由镇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根据风貌提升实施情况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村民或施工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以申请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各镇政府负责核对支付,建立资金收付台账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区级统筹、部门指导、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实施到位。区住建局指导推动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实施及验收工作。各镇政府是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村(居)委会负责督促施工进度,落实质量安全日常巡查。
(二)强化要素保障。区财政局要统筹涉农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相关资金,保障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奖补资金投入,指导镇、村合法合规用好奖补资金。
(三)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各镇、各村(居)要强化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项目管理,加强对农房施工前后的安全性评估,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避免盲目赶工等原因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的出现。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各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将农房风貌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行动,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其他
本奖补方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奖补方案自2024年10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的风貌提升奖补参考执行。《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云安区府办〔202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申请表
2.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核查情况登记表
3.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验收表
4.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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