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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延长有效期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省、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经区政府同意发文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

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延长有效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619日            


附件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延长有效期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3


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区府〔202412号,20241231日印发)

内容:

修改本办法的有效期,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31日”修改为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20291231日。”

二、《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安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2122021115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第一段结合我实际修改为结合我实际,经区政府同意

(二)有效期延长2031131日。

三、《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云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2142021514日印发)

修改内容:

(一)将第一段“《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修改为“《广东省定价目录》”

(二)有效期延长2031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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