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云安区高村镇广东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进行公示,具体事故情况见附件。
附件:云安区高村镇广东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 云安区高村镇广东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